
作者 |罗乾波
出品 |睿诚研究院
中国恒大9月24日晚间公告,鉴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(中国恒大的主要附属公司,简称“恒大地产”)正在被立案调查,中国恒大目前的情况无法满足新票据的发行资格。
可见,恒大集团和许老板心心念念的境外债务重组计划,因其涉及众多严重问题,而被政府快速叫停。
近期,据睿诚研究院观察,恒大相关新闻和事件,一个接一个地爆发出来,令业界和吃瓜群众,目不暇接。
也可充分看出,监管层对恒大问题的处置态度,在不断加码。
哲人云,为生民立命,为万世开太平,这一基本原则,大家都需要身体力行的。
然恒大近期事件,不断在挑战上述原则,令人唏嘘。
譬如
9月16-17日,恒大财富和恒大人寿众多高管被捕,惊动万千目光;
9月22日晚间,在债务重组上,突然取消预定会议,又对债权人放了鸽子,让众人拔凉拔凉的;
昨日晚间,境外化债资格被PASS,再一次成为刷屏事件,震惊市场。
等等
我们在前面几篇文章中,都说过恒大问题,是一个境内外各方势力深度博弈下的表现,可参考相关文章,此略。
再来简单看一下恒大债务重组的最近主要事件,摘录如下:
今天上午,据证券时报新闻显示:
“恒大地产所提及的‘立案调查’事项,其实在8月16日已经公告,不过在公告后的一个月内,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恒大仍在以原方案推进境外债务重组。
彼时公告显示,因恒大地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,恒大地产当日即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。恒大地产对此事仅回应称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,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”,恒大地产未提及该事项对债务重组的潜在影响。”
其他的就不再举例了。
这说明了什么?
据睿诚研究院观察,说白了,恒大和许老板,为了有效化解境外美元债的巨大压力,不惜顶风作案,全然使出了吃奶的力气。
把证监会的《立案告知书》,没当回事,左耳进右耳出一般,欲优先考虑奔向美元的怀抱。
极大伤害了国内业主、投资人和市场的心,一跑了之,大家都接受不了。
据上述证券时报新闻可知,“新票据发行,是中国恒大境外债务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,中国恒大这笔境外债务重组涉及资金规模超190亿美元。根据中国恒大3月底披露,公司境外债务重组的主要方案就是以新发行债券对原债券进行置换:新债券年限4至12年、年息2%至7.5%;前3年不付息,第4年初开始付息、付本金的0.5%。”
如上,恒大的化债方案,其核心指向基本都是回填美元债,对境内债考虑得比较少,“许马昭之心”,昭然若揭。
这个小九九,谁能接受?
叫停恒大再次于境外发债,乃国内亿万民意使然。
实际上,恒大事件,归结起来,就是一个简单的问题:
人民币和美元,哪一个才是你的母亲和根脉所在?这个价值取舍,一定要考清楚。
沦为美元的“忠臣和打手”,严重违背中华文化和民族情结。
欲以一人一企之小心思和螳臂,来对抗中华历史的大车轮,必将沦为无足轻重的尘埃,晚节不保、难以善终,是其历史宿命。
所以,最近各界,许老板终局已定的声音,越来越多。
在此,睿诚研究院建言许老板:
美元和境外债,毕竟是别人的,挡不了你的滂沱风雨。如一意孤行,一条路走到黑,鸡飞蛋打,指日可待。
以前,凭时代红利在国内赚的钱,曾经逃逸和隐匿海外的资金,如心存幻想,不能有效回吐国内来戴罪立功,许老板等一干人,必会被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。
下面,再来聊一聊本文的核心观点:
为啥说,中国恒大问题首次被正式定性?
睿诚研究院独家分析认为:
今天,众多官媒新闻中,都提到一点,仅举证券时报新闻中的相关内容来佐证一下:
“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》第八条第四项明确指出,境内企业因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依法立案调查,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,不得境外发行上市。”
昨天,恒大新闻中的两个重要文件,分别为国家证监会和发改委发布的,其颁发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1日和1月5日,说明房企境外融资,已不仅仅是证券和金融方面的问题了,而快速上升到国家层面,牵一发而动全身,国家范畴的考虑,成为最后的最重要的把关关键。
不符合条件、扯大旗作虎皮、经不起考证的国内外发债行为,都将现出原形、无所遁逃。
故而,像恒大打算在国外发行新票据的行为,已严重与上述两个文件之要求和精神背离太远,还不必说恒大的那些小心思了。
今日上午,睿诚团队,精细研读了上述证监会和发改委的两大文件,发现上述媒体,为何形成上述说法,其依据皆来自这两个文件的核心要求。
比如
◢在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》中
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境外发行上市:
(一)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上市融资的;
(二)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,境外发行上市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;
(三)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最近3 年内存在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;
(四)境内企业因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依法立案调查,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;
(五)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。
◢在《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》中
第八条 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,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,其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;
(二)不威胁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、信息数据等安全;
(三)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;
(四)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,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;
(五)不得用于投机、炒作等行为;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,不得转借他人,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。
都是第8条,用比较类似的5条描述,来规范了相关企业境外发债的基本要求,恒大之流,境外发债已被纳入严监管体系。
相关境内企业,想用国内资产或有关股权做质押的方式,来实现发行美元债的愿望,其通路管控,将更加严格。
国家一视同仁,这并不是恒大的独家问题。
我们觉得,参照上述两大文件内容,上述媒体所讲的那个原因,实际上给恒大留了许多脸面。
因为,如果用以上两个文件5+5的核心要求,来框恒大发债条件和内容地方合规性等,恒大更多更大的问题,已经与上述10大要求相距甚远,官媒做了相对和较大尺度的屏蔽。
有鉴于此,睿诚研究院独家分析认为:
自2021年9月恒大财富暴雷以来,恒大问题,政府一直在观察、容忍、正向推动等,三年来的宽松尺度,给了恒大和许老板足够的时间及空间,但他们的阳奉阴违的众多表现,没有认真反思和基于国内情况写检讨的心思和态度,为保全自我而弃国内问题于不顾,大大挫伤了国内市场的许多期盼和情感等,也将ZF逼至困局。
从而,在上述媒体之“境内企业因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依法立案调查”,这一温和说法中,在叠加前述两大政府文件的核心精神,基本上可以判断出:
ZF,已对中国恒大问题,首次做了清晰的界定和描述——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!
8月16日,也只是证监会,单一部门发布《立案告知书》,是基于《证券法》和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基础下的小范围的警示性通知,见惯了大风大浪的恒大,并未放在心上,无动于衷。
昨天,国家证监会及发改委两大权威机构的重磅文件,联手叫停恒大境外新票据发行一事,实际上是,对恒大问题的一次正式发声和定性,睿诚研究院观察,这绝不仅仅是让恒大债务重组发生变化这么简单。
各媒体,就事论事,比较客观,没有瑕疵,无需多言。
但,表象之下,难道只是恒大境外发债不合规吗?
并不见得。
一叶落可知秋,大象无形;犹如,长沙岳麓山上红色枫叶的下落和飘零,必有其因。
一直想投向别人的怀抱、和成为别人的化肥和营养,根基不稳,秋风萧瑟之时,无根无魂的枫叶,将最先被大江南北的暖风劈落赖以生存的栖身树枝。
唯此,叶落才可归根,才能反哺故土。
从哲学上讲,即为:
对天地而言,是——离离原上草,一岁一枯荣,恒大帝国必有荣衰;
对国家来讲,是——有一份光,就要发一份热,把根留住,才有未来,
恒大和许老板,仓皇自救,搞不清因果,如飞蛾扑火般向他人投怀送炮,实为不智,将留万世骂名。
因此,可知:
许老板及其朋党和亲属等,在西去和寻求圣经保护的道路上越走越远,已经回不了头。
叫停和被按下,是其必然。
毕竟,西方的上帝的盾牌,根本经不起东方无神论之矛的穿刺。
统归而言,恒大和许老板,即将game over,日行日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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